1 在仓库、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。
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、防冻措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。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、易取处。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。
3 在油库、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“严禁烟火”标志。
4 严禁在办公室、工具房、机械室、休息室、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5 在易燃、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。
6 储存易燃、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、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。
7 凡进入易燃、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。
8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、雷管时,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。
9 凡在辅气、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,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,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,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“严禁烟火”标志。
10 在易燃、易爆环境中,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。
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,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;与聚光灯、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,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。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。
12 野外动火作业,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。
13 熬制焊锡、绝缘胶、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,应选择空旷场地,并远离易燃、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。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。
14 凡有毒、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,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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